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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薇爾康商標"使用權未經公司授權請勿使用及仿冒﹔違者絕對


 


訴之法律請勿以身試法。


 


商標法第 6 條 本法所稱商標之使用,指為行銷之目的,將商


 


標用於商品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,或利用平面圖像、數位


 


影音、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


 


標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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